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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员单位

入 会 须 知


欢迎加入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协会!


        上海市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协会(以下简称“市内保协会”)是由上海市公安局主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指导,于1988年在上海市民政局注册成立市级的专业性社团组织。市企保协会热诚欢迎广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和事业单位加入协会,共同推进本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内部治安持续稳定。为维护社会稳定,市企保协会加强安全防范,组织总结、研讨、交流和探索内保工作发展,保障上海单位内部安全。市企保协会立足服务指导内保工作,积极协调和推进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成为公安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共同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不可或缺的桥梁和纽带。

一、会员条件
(一)拥护市企保协会章程;
(二)有独立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能力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并参加市企保协会的各项活动。
二、入会手续
(一)申请入会的单位(个人)请先向市企保协会办公室领取两份《入会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认真填写,并在领取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市企保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市企保协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入会成员填写的《入会申请表》后,认真审核,如有填写不妥之处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个人)。如无不妥,将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给予申请单位(个人)批准入会通知书。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为本会活动提供方便和协助。
四、退会和除名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通报批评或经济赔偿,直至开除会藉。如对处理不服,可向本会提出申诉,由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作出书面裁决。
五、会费缴纳
       新入会的会员单位(个人)在收到正式批准入会通知书之日起缴纳年度会费5000元至市企保协会。以后每年三月底之前将会费上交至市企保协会。
       协会将一至两年一次,对会员单位(个人)安全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优秀单位(个人)给予适当奖励1000-2000元。

协会地址:华山路2018号汇银广场北楼2703室
联系电话(传真):54732855,5473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