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船舶工业公司于2013年完成了公司制改制,公司名称变更为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在上海的派驻机构,公司坚决贯彻落实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地区公司为平台,以党政工团条线工作为抓手,结合上海地区实际,将集团公司、地方省市的方针、政策,通过组织、策划,转化为具体工作进行推进落实,发挥出承上启下的联动作用,落实集团公司和上海市地方的各项工作要求。围绕集团公司和上海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协调,以政策和资金助力企业发展,并协助集团公司开展业务归口管理,积极承担履行地区公司职责,重点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保密保卫、信访稳定、外事管理等工作。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公司获得2020年度治安保卫先进集体,更是对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肯定与鼓励。在集团公司领导下,根据地区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公司严密构筑防控体系,全面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主动承担起央企的责任,为中船上海地区各企业的稳定、高品质发展保驾护航。
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治安防控能力
按照企业内保工作的要求,系统各单位一是落实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了《治安保卫责任书》,把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畴,与生产、经营、科研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二是进一步规范完善了企业内部防控体系,加强了对重点要害部门、部位的管理,并加强对重大危险化学物品、剧毒物品的严格管理,确保了各个环节上的安全。三是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管控工作,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可控。四是根据市局《上海市域卡口监测系统建设标准》要求,开展智能安防建设和上海市域卡口(涉外客货运码头)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防范措施。同时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治安风险评估工作,督促各单位制订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好应急处置措施。
开展“创安”工作,确保企业内部稳定
根据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关于开展2020年度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工作的通知》要求,首先组织江南、沪东中华和十一所等单位开展创建“治安安全合格单位”的申报和验收工作,对十一所“创安”工作进行了前期指导。在上海船舶工业公司本部的“创安”活动中,公司积极与上海华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协调,制定大楼治安安全保卫、消防等系列规章制度及应急方案,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加强沟通,提出要求,加大检查力度,把公司治安保卫工作落到实处。例如保安人员按照班次24小时执勤,及时做好登记、巡查记录。加大对外来访客人员的管控,在电梯内安装了管控系统,实行一人一卡电梯刷卡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安保部积极与梅园派出所、“110”报警处保持联系,确保了船舶大厦的防火、防盗、防爆等治安安全。再者组织召开“警企协作工作”座谈会,继续发挥好“警企协作”平台的作用。邀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内保处相关领导到多家单位指导治安保卫工作,为企业生产安全保驾护航。另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维稳工作,确保进博会、“两会”等重活动期间企业的内部稳定。各单位坚决守住“四个不发生”底线,精心策划制定重大会议各项管控方案,一一梳理排查作业、保密、维稳风险点和安全隐患,制定对应措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突出高新工程,保证现场安全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各单位首先是结合上级机关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内保相关各类规章制度的修订工作,使保卫工作开展实施有章可循、更规范化、更切合实际,持续提升内部治安保卫管理。其次注重重点型号的保卫工作,确保生产建造、试航期间的安全可控。另外着力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继续坚持先审后录用和先教后上岗的原则,提高了外来务工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发挥外包工队伍中“治保会”的作用,提高外包工队伍的自主管理水平和自治自防能力,有效防止盗窃、斗殴等治安维稳事件的发生,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疫情面前勇担当,排忧解难护平安
华船公司(中船上海公司所属子公司)是一家楼宇物业管理专业企业,承担着中国船舶大厦、外高桥造船、中船邮轮公司办公大楼等厂区等区域楼宇的物业管理。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华船公司充分发挥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和应急预案,向大厦内各公司发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的温馨提示》,实施线上、线下监督管理机制,确保。以高度的责任感,快速反应,多措并举,主动作为,严而有序,全力构建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确保所管辖楼宇区域的绝对安全,为服务企业安全生产,起到了关键的作用。